一個屬於全國中小學輔導教師的專業社群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Since 2006)~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 2024年 夏季論壇
高牆裡的教育-司法少年的奇幻漂流
2024/5/25(六) @臺中一中
l 關於輔協,因法而生
2004年教育部提出「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擬將學校應設置輔導室或輔導教師的條文刪除,2005年十月高級中學法修正草案(高級中等學校法?)也擬刪除設置「專任輔導教師」條文。這些政策方向無非是站在教育人力精簡及專業外包(外部輔導人力)的思維之下,而將學校輔導工作切割為「行政」、「教學」與「輔導」三個獨立工作,未考量學校輔導工作的整體作用,亦對學校輔導工作的教育基礎帶來巨大衝擊與負面影響。
當時教育當局長期未落實國中小法定輔導教師編制,放任外界污名輔導教師專業不足的說詞,並以此做為引入外部資源的理由,這些都一再傷害在中小學兢兢業業從事學校輔導工作的夥伴們。故,我們深覺不能讓未落實法令的教育主管機關及不在基層教育現場的專家學者,片面決定學校輔導體制未來的走向和命運!
我們深深體會到成立一個「屬於基層輔導教師」、「具主體性」、「了解基層學校輔導工作困境」的實務專業組織的必要性,如此方能促進輔導教師團結、凝聚共識與力量、針對現有輔導法令制度及措施發聲。經過創會理事長張麗鳳老師及全國各地許多輔導教師的攜手努力,終於在2006年8月26日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
l 對於司法少年,我們瞭解多少?
隨著詐欺手法與新興毒品的流通日新月異,不少青少年選擇加入幫派組織,不但找到了匱乏的歸屬感和成就感,更輕鬆取得錢和藥物所帶來的快樂。
然而,每當他們回到家庭或校園,便成了家長與許多師長眼裡衝動易怒又難以管教的刺蝟,在一推一拉中,司法系統成阻止少年墜入深淵的最後一道防線。
近期多起校園暴力案件,喚起了社會大眾對司法少年的重視,更彰顯了學校教師、輔導教師、青少年助人者們對司法議題的瞭解之重要性!
不過,身為教師、助人工作者的我們,對司法少年到底瞭解多少呢?
l 對司法少年與矯正學校,我們的想像是?
每個司法少年最不希望發生的事,大概就是被法官裁定感化教育…究竟,進入矯正學校就讀的司法少年們,過著怎樣的生活呢?又是什麼樣的魔力,讓血氣方剛的少年們,都紛紛想擠進輔導處晤談?原來,少年刺龍刺鳳的圖騰是帥氣的ok蹦,隱著哪些他們過去難以面對的傷?最終當司法少年透過學籍轉銜制度重返校園,我們又該如何攜手面對這樣的孩子?
輔協邀請了勵志中學的輔導教師-顏子淮老師主講本次論壇,期待透過這難得的機會,帶你一窺矯正學校高牆裡的神秘面紗!
🎈別錯過這難得的機會,馬上報名參加!🎈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 期待與您相伴同行🌟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 敬邀
2024/4/27
-報名資訊-
l 主題:高牆裡的教育-司法少年的奇幻漂流
l 主辦單位:台灣輔導教師協會、臺中一中議題肥皂箱共備社群
l 時間:2024年5月25日(六)10:05至15:30
l 地點:臺中市立臺中一中莊敬樓二樓資優教室
l 參與者:
1.全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
2.臺中市立臺中一中教職員工。
3.對本次論壇有興趣者,包含教育工作者、助人工作者或一般民眾。
4.大專院校教育、輔導、諮商、心理、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學生。
l 報名費:會員及臺中市立臺中一中教職員工免報名費,惟會員需繳納113年會費後方可免報名費,
非會員300元。
郵局(700) 帳號:0281077-0210199
戶名:臺灣輔導教師協會 鍾昕
l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R3mYmr1KrRdCKw3h6
l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5/17(五)23:59
l 聯絡人:陳彥如老師
l 聯絡信箱:rocgta@gmail.com
l 備註:
1.請務必事先報名,並於匯款後填寫報名表單、確認所填資料正確性,
以便後續聯繫及寄送錄取通知,若資訊未填寫正確將有可能無法收到相關通知,敬請多加留意。
2.預計於2024/5/19(日)寄發錄取通知,請留意報名表所填信箱,
若未收到相關信件,請寄信至聯絡信箱詢問。
3.已申請教師研習時數,若需研習時數請填寫身分證字號。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
自由評論網》自由廣場
學生輔導法修法 忽略基層聲音
李文英 2022/12/24
針對教育部陳添丁專門委員於自由時報111.12.19自由評論網投書《「社工vs.心理師」是怎樣? 談加速學生輔導法》一文(以下簡稱陳文),提出台灣輔導教師協會基層輔導教師不同的看法。
l 本次學生輔導法修法方向忽略學校師生主體
學校輔導工作乃由學校輔導老師團隊,以「校園」作為專業發展的基地,針對個別學校生態文化、提供不同階段學生生涯發展、心理情緒、學習困難等需求,發展設計符合該校全體學生適用的「一二級」活動及課程,並針對「三級」學生特殊處境的困難,藉由引入校外內的資源串接與協作,靈活地發展出適合個別學生的「三級」輔導方案。然而,近日教育部祭出學生輔導法的修訂條款,無論甲案或乙案,均完全忽視「學生輔導法」的服務主體是「全體校園學生」,也完全漠視「輔導教師」作為長期服務校園輔導系統工作中最重要的樞紐角色,竟欲將輔導老師人力納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簡稱輔諮中心)統籌規劃的修法(第四條第1款),無疑忽視教師法、教評會及學校人事聘用權,同時悖離輔導老師應以「教育輔導」為專業認同的工作想像。
l 學生輔導法不應是三級個案學生輔導法
陳文指出兩個實務現場問題,一是「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亟待健全」,其認為目前輔諮中心不健全是因為設置要點由縣市政府訂定,造成因個別重視程度不一及資源落差,以致輔諮功能發揮不一。若是如此,立法位階應該回到各縣市教育局的督導管理機制,討論所屬輔諮中心合理業務的管理要點與落實實務執行。社工師或心理師是三級輔導中的校外專業人員,服務的是學生人數中約百分之五的學生,包含自殺企圖、憂鬱症、家暴…等需要高度關懷或是緊急處置的學生,若學生輔導法修法主要著墨在這些「三級輔導」的工作方法等,卻極少著墨95%的常態發展學生的身心需求,無疑將一部「學生輔導法」母法,修成「三級個案學生輔導法」的偏法!?更何況,各縣市的校園本來就有地緣差異,都會區與偏遠學校的學生輔導工作方法殊異,需要引進的資源與人力就會不同,輔諮中心的設置要點與人力配置,本就該因地制宜,教育部不該把上位的「學生輔導法」當成「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任務工作」守則來編修(第四條五條六條草案),教育部偏頗心理師、社工師版本的心理治療修法方向,是搞錯方向也畫作重點,並自失教育主管機關應堅守的教育立場。
l 現有三級輔導分工條文矮化校園一線教師
其二是「優化三級輔導分工及合作」,陳文認為原法規第六條中的二三級分工,「導致部分實務誤解三級輔導有其嚴格的順序性及階段性,產生推案現象。
然而實務現場輔導老師只是依法轉介,個案被推案、丟包、再三轉介的關鍵並不在所謂的三級輔導分工,而是在條文中對介入性輔導與處遇性輔導的定義「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無法有效協助…」中,出現「無法有效」的字句。該條文寫滿對學校一線教師、輔導老師的輕蔑與矮化,我們不禁想知道當校外專業輔導人員「針對經前款(三級)處遇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無法有效協助…」的狀況,目前法條上並未回應學校及家長的需求,轉介的三級個案學生常是再被推回給輔導老師。輔導是長期陪伴與協助學生身心發展的過程,無法有效就該轉介、要求輔導老師以績效的思維,沒有給一線教育工作者教育輔導空間。人的轉變本來就非一蹴可及,也不是幾次約談就能有效改變。
l 「責任輔導教師」制度不漏接任何一個學生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簡稱輔協)長期深耕校園輔導工作,每年定期召開年會、辦理學校輔導工作坊,匯集全台各地的輔導老師深耕校園反思學生輔導法與工作關係,並分享現場實務經驗,雖說各校輔導老師的工作方法殊異,成功經驗的不外乎輔導老師能主動扛起三級輔導的指揮調度的責任輔導工作;面對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能協同班級導師進行發展性輔導、能與處室夥伴合作、能協調引進適用的輔諮中心等校園外部資源掌握處遇性輔導,要面對學生,當然更有對一般教師與家長工作的能耐,這也是輔協長期以來推動「責任輔導教師」制度的工作模式,不但能確認輔導教師作為校園輔導專業主體的角色,導正一二三級輔導專業階層化的問題,學校輔導教師責任制的施行更能解決現行輔導三級制度容易被分工切割、學生被人球化丟包的窘境難題。
l 法服務於學校全體學生,修法務必納入校園聲音
最後要以陳文所述「修法本身即為社會溝通歷程」,期許未來立法院在修法過程能夠在各地區召開公聽會、說明會,如實傾聽民意,尤其輔導老師是提供學校全體學生,極少數學生才進行必要的轉介。很可惜教育部在此次提出法案草案至今,並未如陳委員說的「海納百川」,連自行召開的內部專家諮詢委員會,也未邀集全國性輔導老師專業團體參加,「台灣輔導教師協會」是台灣代表高國中小校園輔導教師的唯一人民團體,迄今未接獲教育部主動徵詢修法任何意見。試問,沒有對外公聽會傾聽民意,沒有公平機會主動徵詢校園輔導教師/團體的想法,這樣的修法內容真能體現「學生輔導法」第一條「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的核心目標嗎?還是最後真如陳文說的「難求面面俱到」,只好讓行政院政務委員主導的甲乙兩案「妥協」成一案過關?!立法原意適用「全體學生」的學生輔導法,修成以三級輔導為重點的「偏態學生輔導法」,真是失準又自失教育立場,更是遠離全體學生輔導利益!
(作者為台灣輔導教師協會前理事長、台北市國小退休輔導主任)
全文來源:自由評論網
致各位輔導教師夥伴:
《學生輔導法》修法是近期輔協與全台輔導夥伴們全力關注的議題,感謝基層夥伴們對於修正案提供諸多想法與建議,經過醞釀,輔協期待運用這份聲明讓社會大眾明白我們的觀點!
我們呼籲學輔法修法回歸「輔導教師的專業、不可替代性,以及承接學生身心發展過程中之重要角色及任務」!待更清楚相關組織、行政教育各部會的修法走向後,輔協會再產出相對應之聲明。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學輔法修正案聲明
學生輔導法第22條明訂,自106年起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視修正第10、11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之配置,教育部國教署受命舉辦諮詢會議彙整學界、實務界修法意見。學生輔導法的主體為學生及輔導工作推行,若要進行修法,應有第一線與學生接觸的教師來參與,然而過程中未主動納進基層輔導教師的意見,反而以行政長官對學生輔導工作錯誤理解作為修法建議,無視基層輔導教師於第一線執行學生輔導工作之實務見解與需求,站在行政管理者角度主導修法,戕害學生權益與輔導教師奠基於實務現場之專業。消息一出,即引起眾多討論與反彈。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由關心學生權益、具有學校輔導工作專業的基層輔導教師組成,在認同本會宗旨的基層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長年共同耕耘中,為維護以學生為本之學校專業輔導工作而努力,本會長期倡議:「學生輔導是以促進學生發展及身心健康為目標,以教育、生涯發展為著眼點,避免過度把學生的問題病理化或僅以醫療化處置,忽略整體教育體制提供的多元學習與發展機會」。法規制度的設計牽一髮而動全身,不適當的法規有可能將學校輔導的重心引領至錯誤的方向,讓學生輔導工作無法運行,亦影響第一線教師與學生的權益。
因此,為避免學生權益與基層教師的意見被忽視,在教育部將會議決議送往行政院審查、明年交付立法院排審前,本會針對目前已知的草案內容發表以下五大主張:
學輔法旨在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所有學生皆在輔導工作服務範圍,特教生本為學輔法服務對象,無須將特教生標註在此法,造成標籤化。
輔導教師為校內編制正式教師,其人力配置應回歸校園,由校長以及教育主管機關統一指揮管轄,並落實學輔法之人力編制,以維護學生權益。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定位應為提供學校專業支援,而非行政監督,應回歸學生專業輔導工作,減少行政負荷。
「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可有效避免標籤化與病理化,讓受輔學生被定位在尋求協助者,且已為實務現場通用名詞,不宜隨意更動造成誤解。
學校為教育場所,學生輔導奠基於學校全人教育,輔導老師為各系統連結之主軸,與相關平行網絡單位進行系統合作,本著學生最大福祉提供適宜的輔導服務。
輔導老師為系統連結之主軸,在學校輔導當中推動發展性與介入性輔導、擔任校內外系統合作之樞紐、在系統中直接服務學生、協助處遇性輔導等,以學校為主體,整體性看見孩子的需求。通過此修正草案有違全人教育之本意,不利長期建立之學校輔導工作體系。
我們呼籲:
落實現行條文執行細緻度,透過密集對話,加深各系統對學輔法立法精神的認識,並落實執行,以承接每位學生,而非大幅修法、造成各自解讀之亂象。
為維護學生福祉,協助學生良好身心發展,應以全人教育發展為基礎,將提供更完善的輔導資源、補足學校輔導教師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員額作為修法方向。
★台灣輔導教師協會邀請您加入我們,一同關注、為學生與輔導教師權益發聲!★
★接下來邀請各位參與的行動:
協助轉發輔協聲明與平台,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跟身邊的輔導老師、導師或所有教育界夥伴討論修正案,以及修法對我們的影響。
加入輔協,為彼此及學生的權益與未來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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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專輔站出來發聲才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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