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GTA第十二期電子報2008/12/25

Post date: Sep 10, 2012 7:45:53 AM

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 電子報第十二期(2008.12.25.)

向教育部爭取放寬【生涯規劃】學分班進修資格

最近本協會發了兩份公文給教育部,一是關於專任輔導老師寒暑假上下班的問題,請教育部發函給各校;

請點我觀看】, 二是建議教育部開放進修「生涯規劃增能學分班」的資格給具有中等學校合格輔導教師證書者 【請點我觀看】。

說明如下:

一、請教育部行文各高中職,函釋「寒暑假期間高中職專任輔導教師是否比照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出勤之規定」。

1. 邇來部分高中職要求專任輔導教師寒暑假期間每日均應到校上班,然而專任輔導教師係專任老師,不能領取「不休假獎金」、「行政津貼」,也沒有休假的權利,寒暑假期間實不宜要求比照行政人員出勤。

2. 依據教育部96年4月14日公布之《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四點規定:「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3. 目前各高中職校對寒暑假期間專任輔導教師到校上班之日數要求不一,造成不公現象也容易導致行政主管與輔導教師間的衝突,因此懇請貴部行文各高中職函釋。

二、請教育部准予合格輔導教師得報名進修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1. 根據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66次會議」決議,限心理、諮商或輔導、教育、社會工作學系、所(含輔系)畢業,並具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之現職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教師始得於加修4學分後,進行生涯規劃科加科登記。

2. 本會發現:部分現職專任輔導教師並非上述系所畢業,不符合上述進修資格,其具有合格輔導教師證書,現擔任生涯規劃課程教師,卻無法取得生涯輔導科教師加科登記。

3. 另有部分專任輔導教師現留職停薪中,或學校安排擔任非輔導室之職務,亦不符合此進修資格,也無法取得生涯輔導科教師加科登記。

4. 為培育足夠之生涯規劃師資人力,並符合各校現況與需求,本會建請教育部開放「具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資格者,得參與「生涯規劃」科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

行動結果:

本行動已獲得教育部正面回應,如下:【請點我觀看

主旨:有關 貴會對本部補助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教師再職進修學分班意見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7年12月12日輔教字第97121202號函。

二、查本部97年12月16日召開之「研商98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開班事宜會議」決議略以,增列心理、諮商或輔導、教育、社會工作以外系(所)畢業,並持有中等學校輔導教師證書之現職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教師(或原為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教師,經學校課務安排,刻正任教生涯規劃學科之教師)於加修4學分(「生涯職業資訊分析與應用」2學分及「生涯規劃課程設計與實施」2學分)課程,並取得修畢學分證明書後,依師資培育法第11條第3款規定,取得高級中學等學校生涯規劃科教師證書。

三、上開會議決議將再提請本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本會仍在繼續與公部門打仗,理事長張麗鳳與常務理事廖新春、廖述茂全程參與了四次學生輔導法的研修會議,極力爭取增加高中職與國中小輔導教師人力,並減少其授課時數,使高中職以下學校都能有充足而行政人力(主任、組長)與專任輔導教師,讓學生能得到完善的輔導照顧。

雖然目前學生輔導法才剛完成草案部內研修階段,接著會有公聽會、研修會議與部內行政會及漫長而後續立法事宜,但協會仍會全力以赴,力促學生輔導法的條文建立健全的學校輔導體制,便學生能得到完善的輔導照顧。

此外,我們也在「兒少盟」修法的公聽會發聲,極力陳述「健全校園輔導人力應以增置輔導老師」為主軸,從事發展性與介入性的輔導工作;針對特殊個案與心理師、社工師、精神科醫師等組成輔導專業團隊,絕對不是聘用學校社工師來為部分學生服務。很高興這樣的參與獲得社工界的重視,並已展開對話與交流。

新的一年,我們還有極大努力的空間,祝福各位伙伴聖誕快樂、新年如意。

Wishing you peace, joy and happiness through Christmas and the coming year.

在聖誕和新年來臨之際,祝福你平安、快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