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完善中小學學校輔導體制,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倡言發聲!

Post date: Mar 31, 2015 2:06:38 PM

堅持完善中小學學校輔導體制,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倡言發聲!

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以下簡稱輔協)為一個以中小學輔導教師、基層實務為主體的教師專業自主團體。自成立以來,輔協的理監事們彼此互相共學、批判與成長,每年並於台灣北中南各區,輪流辦理學校輔導工作論壇,由基層輔導教師的觀點探討學校輔導工作的現況與困境,多年來累積不少實務論述的成果。

在與中小學學校輔導體制相關會議上,理監事們積極發言,在大家習以為常之處(take it for granted),或者說,對多數基層教師來說早已認受,無力反擊之處,提出更深刻的反省,刺激一線輔導教師思考,從批判反省中,帶動進一步改變行動。

在全職白天操勞的教師工作中,利用課餘/夜晚/週休假日時間,期待帶動體制變革,鼓勵中小學輔導教師自己長出主體力量,並非易事。變革雖然不易,但相信滴水可以穿石,只要輔導教師們團結起來,力量是很大的。

此次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修訂,輔協的理監事們利用各種可能的機會與管道,遊說我們所知道的關鍵人物,甚至請假調課拜會相關友好團體,運用社群網站希望帶動基層輔導教師對法的認識與討論,甚至重新回看學校輔導體制。雖然,最後的施行細則仍需待教育部公布,但相較於原始草案,應會朝向簡化、彈性的方向。這與輔協理監事們在事前的努力,不無關係。

不管是「學生輔導法」立法,或施行細則修訂,輔協的全體理監事們已盡力了,那美好的仗我們已經打過。現在腦海中還浮現,去年五月得知「學生輔導法」已送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準備審查,與慈倫秘書長兩人,利用某週三下午,其實已是開議前一天,作為全職教師還是得調課請假,且忙碌到沒有條件有人可以做事先預約的行政工作,只好硬著頭皮去敲每一間教育立委辦公室的門,當然,有的並沒有得到立委助理的好臉色。對於基層輔導教師來說,這是我們第一次去跟立法委員接觸。記得當天離開立院辦公大樓已五點多,晚上就看到新聞發佈台灣第一件捷運連續殺人事件。擔心學生輔導法會因此事件倉促通過,晚上熬夜繼續奮戰,聯繫、彙整各種看法,重擬說帖。隔天一大早,狂打立委辦公室電話、用電子郵件寄發新的說帖,好在努力沒有白費,換來法案延議與立院舉辦公聽會的機會。

在「學生輔導法」裡,覺得驕傲和欣慰的是我們爭取到「學生輔導諮詢會」應有「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代表,輔協在幾次參與相關會議中,我們看到有些教師代表,對制度的設計與作用,並不了解;或者了解,卻因為缺乏基層教師的聲音作為後盾,在會議中無法適時出聲,表達基層專業立場,甚為可惜。

期待未來,大家都有這樣的體認或共識,「學生輔導諮詢會」的代表,應該是各縣市輔導界的代表,能廣徵基層意見,進行政策分析,利弊得失的論辯,辨明各層級輔導現況的差異,尋求最有利於中小學學校輔導發展的道路,於諮詢會中為全體輔導教師發聲,那才能發揮我們當時爭取將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放入委員會的苦心。我們期待出席會議的輔導主任/教師代表發揮作用,除了代表本身的認知,如同我們對民意代表的監督,基層輔導教師們也要自己盡責發言監督,促成內部的民主,才能避免未來輔導工作,各領域專家學者,一人一把號,疊床架屋,讓基層教師疲於奔命且成效不彰!

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長期以來,就是這樣的一個肯定自己是基層實務專業的教師專業自主社群,我們的專業知識來自於基層的經驗,面對教育輔導越來越嚴峻的管理主義氛圍,我們希望這樣批判、制衡、警醒的力量不要消失。

輔協歡迎大家加入,為更美好的中小學校輔導願景一同努力,除了加入會員,2015年理監事也即將改選,更歡迎有理想的輔導教師們共同參與理監事或秘書處的討論或行動。學習、成長來自於參與和行動!

中華民國輔導教師協會理事長

陳惠雯

2015年3月29日

************************************************************************************************************************************************************************************

3月27日已代表輔協出席教育部施行細則討論會議。

會議結果大致報告如下:

一、逾越母法的部分,都無法通過,但還是提出,表達立場。如小學、國中專任輔導教師選用資格優先順序高中職輔導主任外加…

二、學校輔導工作計畫會刪除

三、個別輔導方案與計畫那一條,也改得比較簡略、彈性,以「得」包含個案會議及參與人員。另,個別輔導方案與計畫,改以「輔導策略」帶過。

四、學生輔導資料的部分,也是從簡,不一一列出。保存年限,依各專業規定。心理師規定是10年就10年。教育單位依教育單位 。不用陳報,只需定期銷毀。

五、有關初任40小時及在職18小時的課程名稱,無法刪,但以「得」增加彈性。18小時的課程名稱更簡略一些。

確定版本仍需待教育部公布!